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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及2018—2019学年春季国家助学增补扩面的通知

2019-09-28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访问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9】19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教育厅湘财教指【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 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 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

  一、成立院系两级国家助学金评选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院院长史明清同志为组长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各二级学院成立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

  二、具体工作要求

  1.组织申报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助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见财科[2019]19号文件)、七大类证明材料等。

  2.推荐及院系公示

  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该拟推荐学生名单应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31日前完成公示),公示如无异议后于11月5日前上报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系统11月5日下午5:00收回账号密码,届时数据将无法录入)。

  3.综合评选及学院公示       

  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评选,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2019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公示如无异议的,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三、评选要求

  1.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全校范围内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2018—2019学年春季国家助学增补扩面评选对象为:①必须是2018年度贫困库内的数据,②必须2018-2019学年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困难学生;③目前还在校在籍的专科学生(因所属学年为2018-2019学年,故2019届的应届专科毕业生、2019级专科新生不能参评)。

  2.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Ⅱ.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Ⅲ.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Ⅳ.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注意事项:

  1、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规定各二级学院要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确保建档立卡等七类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脱贫不脱政策,其中不包括城市低保)。

  2、助学金取消相关地方盖章证明不等于不需要提供材料证明。

  3、根据最新的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提升到了 一等44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200元/学年。

  4、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贫中选贫。

  5、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请各二级学院按上述要求迅速启动并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8日



(编辑: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