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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招聘

2009-10-13  资助中心    访问量:


    为了进一步加大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的力度,培养学生独立自强意识,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切实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文件精神及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09年工作要点会议中制定的《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目前教学楼公共教室实际情况,现特制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工作在学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由学院纪检监察室、计财处、后勤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
    二、工作保障
    1、计财处负责落实保障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经费;
    2、后勤中心负责提供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工具及保管工作;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学生招聘、组织管理、检查考核及津贴发放等工作。
    三、岗位招聘计划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计划。学院本批聘用学生勤工助学岗位23个,主要工作是负责学院东湖校区教学楼公共教室及招生就业处门前操坪卫生的清扫,原则上每个岗位负责清扫3-4间教室。(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本批招聘勤工助学对象为东湖校区2008级、2009级学生。要求参加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效学籍;
    3、具有家庭贫困证明(至少有两级政府盖章);
    4、品行良好,为人诚朴,能吃苦耐劳,奉献精神强;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聘用程序和原则。
    1、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2、参与应聘学生应符合以上条件并由本人申报(含岗位1、岗位2、服从或不服从),经班主任、辅导员考察,系学工办推荐,由学生工作处、院学生资助中心聘用。
    3、学生勤工助学督查检查岗位原则上从院学生会劳动卫生部学生干部中产生,主要负责对所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检查督促,并配合学生资助中心协调联络有关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4、已聘人员由于本人因素不能再继续从事勤工助学者,必须提前15天向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报告,并继续完成本职任务至聘用人员到位为止。已聘人员因工作不负责或工作不到位,经告诫仍未落实的,学生资助中心有权进行解聘,并提前一周通知本人,但要求当事人继续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至聘用人员到位为止。 

注:
    1、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0月14日,结果在10月16日公布。
    2、报名请携带报名表到办公楼一楼团委办公室,具体联系人:
          刘老师:0731-84637158          倪   娟:15116213234
学生工作处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附:
1、 《学院2009年下学期公开招聘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及经费一览表》
2、 《勤工助学岗位人员报名表》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