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实训管理办法

2018-09-10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访问量: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实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监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 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实习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提升我院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管理积极探索"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体制,对全校实训室、实训中心统一集中管理,分散安排使用,建立院、二级学院、专业(教研室)多元化管理模式。实训管理处对人、财、物进行统筹管理,使教学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实现资源配置与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三条  顶岗实习工作责任。学校负责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制度建设、宏观指导、检查与考核。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见附件1)。校长是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院长是本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组织实施:顶岗实习采取学校集中推荐安排、实习单位选用和个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相结合。各二级学院代表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成立顶岗实习合作管理机构,成员由各教学学院负责人,实训管理处、教务处、校方实习指导教师、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负责人、企业方实习指导教师等组成。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评价学生实习成绩。

       第二章  实训指导教师管理

第五条  实训(基地)指导教师必需遵循实训管理处制定的《实验实训管理制度细则》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细则》,按期上报和填写相关实验实训资料。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按学生人数1000:3~4比例配置,基地(包括实训中心)按实际情况酌情配置。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工作职责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同时在不影响日常教学的前提下,实训管理处有调配工作的权力。

第七条  实训管理处有权对实训指导教师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 实训管理处根据实验实训(基地)指导教师操作业务情况,有计划推荐短期培训和脱产学习。

第三章  实训室(基地)仪器设备和场地管理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基地)仪器设备具有维护、保养、保管和使用权,实训管理处具有调配权,未经实训管理处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仪器设备借用、占用关系。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实训室(基地)场地维修,二级学院报计划,实训管理处核实后,交后勤处报价,内审处审定后进行维修。

第十条  实训室(基地)仪器设备的采购和实训场地建设,由二级学院制定年度采购和建设计划,实训管理处根据现有仪器设备情况和学院基础条件,组织专家评审团评审,评审后报内审处按仪器设备采购和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实施。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实训室、实训基地、实训场所对外有偿或无偿服务,必经实训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实施,有偿服务的经费报计财处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实训室(基地)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各二级学院填报仪器设备报废单,经资产处、实训管理处核实后,按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处理。

第四章  实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实训年度耗材经费管理,实训管理处根据二级学院提供的年度耗材采购计划,经实训管理处审定后,按比例划块到二级学院支用。每学期耗材采购计划必需由实训管理处审核后,大批量采购的耗材由内审处、计财处、实训管理处组织定点采购,实训管理处核对后,分二级学院计帐,学院统一支付。对于少量、急用、鲜活耗材由各二级学院提供采购计划,实训管理处审核后,由二级学院按学院零星耗材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实训管理处按比例预留部分资金,根据各系部实际情况调节使用。

第十四条 实训室(基地)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报维修计划,实训管理处、资产处审定后组织维修。


第五章  实训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实训教学计划的编制:

1.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按课程标准编制学期实验、实训授课计划,其中应明确实验(训)项目及拟定耗材料采购表。学期授课计划应于每学期开课前交课程所属教研室审核,二级学院审批。

2. 新学期开学后,各二级学院将各课程(含单列的实训课程)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实验(训)项目按实训场地进行汇总,编制学期实训耗材采购计划,报送实训管理处。

3.实训管理处在对各二级学院编制学期实训耗材采购计划进行初步审核,由实训管理处审批后,按学院耗材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   实训项目的开出:

1.任课教师应于每次实训项目开出前一周,到相关实训场地约定进行实训准备的时间,并于约定时间内到相关实训场地进行实训准备。此前,实训管理员应提前做好用品的购置、相关仪器设备的维护等工作,并协助任课教师进行实训准备。

2.实训教学和指导由任课教师及二级学院指定的其他指导教师负责。上课时,实训管理员原则上应在现场,主要负责协助维持秩序,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

3.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实训管理员操作,但上课时任课教师应在场协助管理;经过培训已经掌握了仪器设备使用技术的教师,经管理员同意,可以独立操作贵重仪器设备,但使用完毕后须经管理员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离开;没有掌握仪器设备使用技术的任何人员,不得独立操作贵重仪器设备,否则将追究管理员的责任。

4. 实训结束后,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按规定整理好仪器设备和用品,打扫好卫生,并在《实训室使用登记簿》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签名,经实训管理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5.当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时,任课教师应立即通知实训管理员并及时进行登记,具体赔偿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七条  实训室的教学资源建设:

1. 实训室的工作场景建设由相关二级学院、教研室提出要求,编制方案,经实训管理处审核后,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实训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或责成二级学院实施。

2.实训室的标本、模型等教学资源的建设由相关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教研室具体负责。二级学院、教研室应将课程教学所需的标本、模型等教学资源建设作为专业建设、教研室建设、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大型标本室的建设则先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实施(程序同新建实训室)。

第六章  顶岗实习管理

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过程管理:

1.学校实行顶岗实习单位遴选制度。遴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遴选过程中,实训管理处联合校企合作处、招生与就业处、各二级学院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遴选结果报实训管理处备案。

各二级学院优先在已认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中安排学生实习。

2.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学校集中推荐安排的实习协议报教务处备案。

3.合作管理机构所制订实习方案(计划)应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实习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实习经费预算、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

4.各教学学院要对各实习单位选拔安排好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优先选择有企业工作经历、责任心强、技能操作高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要作好指导日志记载工作(见附件3),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做好与实习单位协商工作,解决学生实习中问题,保障实习秩序。

5.各教学学院制订并公布实习方案后,要召开顶岗实习动员会,开展安全教育,下达实习任务,提出实习工作要求,明确实习指导教师责任,强调实习纪律,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6.学校建立顶岗实习"学校、实习单位、家长"三位一体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定期通报顶岗实习信息,共同做好实习学生教育教学工作。

7.各教学学院应强化实习过程管理,明确各管理环节具体要求,建立实地巡查制度,要采集汇总实习学生完整信息(见附件4),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实习情况和学生实习状态,检查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情况,解决实习期间问题和困难,并作好实习简报工作。

8.学校建设顶岗实习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构建学生实习宏观管理、远程指导、综合评价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平台,促进实习管理全面、有效和及时,保证实习管理要求的一致性。实习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要按要求在平台上填写相关实习信息。

第十九条   实习学生管理及其权益保护

1.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实习期间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准。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2.各教学学院应制定实习纪律要求,对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报学校处理。

3.学生做好周记记载,定期向实习指导教师或学校汇报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上交实习周记,提交实习总结报告(见附件5)。

4.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5.学校和实习单位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6.各教学学院要加强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并和实习单位协商,加强实习学生岗前培训工作,使学生上岗前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7.学校应代表学生向有条件的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在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中进行约定。各教学学院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

8.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学生或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及时向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按照《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9.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应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同时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住宿安全。学生不得自行在外住宿。

10.各教学学院根据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原则上从学校学费收入中列支,各二级学院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可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

11.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考核

1.顶岗实习实行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考核的评价制度,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实习成绩考核评定根据学生实习期间表现和实习资料上交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记入学生毕业成绩。

实习成绩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对学生考核,原则上占总评成绩50%;二是学校(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考核,原则上占总评成绩50%,其中:实习周记(日记)占10%,学校指导教师意见占20%,实习报告占20%。

对未参加实习、未上交实习资料等原因没有顶岗实习成绩的学生,原则上再延长六个月顶岗实习期后再评定其实习成绩。

对因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的或实习成绩按不及格的。原则上再延长三个月顶岗实习期后再次评定其实习成绩。

2.各二级学院制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工作考核标准。

3.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由各教学学院按《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办法》提出意见,报学校处理。

4.对在实习指导不力,严重违反教学要求的教师,由各教学学院提出意见,由学校按教师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5.各教学学院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见附件6)。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及活动记录;(7)实习鉴定表、实习经历证书;(8)教师指导日志及指导总结;(9)实习工作通知;(10)表彰文件等。

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应存入学生毕业档案。

6.学校从实习动员及方案制定、实习责任保险购买、实习过程管理、实习检查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利用、实习总结及成绩评定、学生满意度等方面对各教学学院的顶岗实习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学目标量化管理考核之一。(见附件7)

7.学校根据顶岗实习考核情况,按照《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核定各教学学院顶岗实习总工作量。各教学学院根据实习教师考核情况确定实习指导教师个人工作量。


附件1   顶岗实习工作流程

附件2   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

附件3   顶岗实习教师日志

附件4   顶岗实习学生信息表

附件5   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

附件6   顶岗实习材料登记清单

附件7   教学学院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附件1  

                  顶岗实习工作流程




















附件2


              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学  号


教学学院


专业


班  级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长签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


地    址


邮    编


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姓名


电  话

和E-Mail


实习岗位描述


实习起止时间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校内指导

教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经二级学院批准后,汇总学生信息的电子档报实训管理处。

2.本表请附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


附件3

      顶岗实习教师日志(内用样表)

年  月  日                          星期

实习学生情况记录

与实习单位、家长联系情况


附件4   顶岗实习学生信息表

                        级学生顶岗实习信息一览表


序号

学院

学生

班级

学生

学号

学生

姓名

学生联系手机号

学生实习单位名称

是否为校外实习基地

学生实习起止时间

学生实习方式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

辅导员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

校外实习指

导教师电话

备注















 















 















 


附件5

                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

考核项目

企业评定

周记

学校指导老师评定

实习报告

加分项

等级






折合分






总分


综合评定等级


综合评定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专业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注:1、折合分的计算:按优100分、良80分、合格60分、不合格40分乘以所占比例(企业评定50%、周记10%、学校指导教师评定20%、实习报告20%)。

2、综合评定等级的确定:总分大于等90分为优,大于等于75分为良,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


附件6              

          顶岗实习材料登记清单

二级学院: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姓名


实习学生人数


实习名称


实习开支经费总额:

其中:差旅费:

学生费用:

指导教师补助:

其它:

实习起止时间






实习单位全称






实习地点






实习上交资料情况

资料清单

是否已交

备注

1、实习方案



2、实习大纲



3、实习单位简介



4、实习协议



5、学生实习信息一览表



6、学生实习日志



7、学生实习鉴定表



8、学生实习报告



9、指导教师实习工作日志



10、指导教师实习工作总结



11、学生实习成绩表



12、优秀实习生推荐情况



13、实习资料归档情况



资料接收人签字


负责人签章:

日      期:


                     


附件7                          

              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表









序号


项目


考核项目内容

指标内涵

考核标准

分项目

权重

A等

C等




1






实习动员及方案制定
(10%)






实习方案(计划)制订

1

制订了实习方案(计划)。

制订实习方案(计划),要素齐全,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制订实习方案(计划),要素不齐全,没有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三师"配备

1

配备了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

落实"三师"指导制度,"三师"配备合理。

未落实"三师"指导制度,配备了"三师"。

实习单位遴选

2

按有关要求遴选了实习单位。

遴选出的实习单位符合遴选条件,并按要求进行了实地考察。

遴选出的实习单位部分符合遴选条件,未实地考察。

召开实习动员会

2

召开了实习动会下达实习任务

实习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全部参加了动员会,会上下达实习任务,提出实习工作要求,明确实习指导教师责任,强调实习纪律。

部分实习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全部参加了动员会,会议准备不足,动员工作不全面。

校外实习基地使用

2

顶岗实习使用了学校已认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使用超过60%。

实习基地使用不足40%

专业对口

2

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专业对口率达80%。

专业对口率低于60%

2





学生安全与权益保护
(15)





安全(生产)教育

3

开展了教育活动。

各教学学院(指导教师)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有教育活动内容记载。

各教学学院(指导教师)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但无记载或安全教育教案。

实习责任保险购买

3

学生购买了实习责任保险。

购买达90%及以上。

购买达80%-90%。

三方实习协议签订

3

签订了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协议,

有三方协议,协议具体且协议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有三方协议,协议不具体,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体现不足。

学生安全事故处理

3

学生安全事故上报、处理及时。

无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事故不严重,处理及时。

学生其它权益保护

3

学生生活、住宿、劳动等方面权益保护。

学生生活、住宿、劳动等方面权益保护全面,有保障。

学生生活、住宿、劳动等方面权益保护不全面,出现问题没处理。

3





实习过程管理
(30%)





实习学生信息采集

6

采集了实习学生数据。

采集实习学生数据及时、真实、规范、准确。

采集实习学生数据在及时性、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等方面不足。

实习指导教师指导

6

按要求指导,完成了指导任务。

所负责都指导了,且有记录。

指导学生不全,记录不全。

辅导员辅导

6

按要求指导,完成了指导任务。

所负责都指导了,且有记录。

指导学生不全,记录不全。

实习巡查情况

6

对实习进行了巡查。

对实习相对集中的单位(区域)进行了巡查,慰问了实习师生,处理了实习中的问题,并有记载。

有巡查,但没有巡查记载。

实习简报

6

每月有一期顶岗实习工作简报

每月有一期全面反映实习学生真实情况,有问题、有整改、有措施、有安排布置等内容的顶岗实习工作简报。

有顶岗实习工作简报,但内容不全面,简报少于三期。

4

学校实习检查
(25%)

学校实习抽查

25

对各教学学院落实《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制度、学生实习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学院过程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落实执行了《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制度,学生实习情况好、教师指导好、学院过程管理到位。

基本执行了《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制度,学生实习情况较好、教师指导较好、学院过程管理基本到位。

5


实习总结及成绩评定
(10%)


实习工作总结

5

完成了实习工作总结。

实习工作总结全面、到位。所有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上交了总结相关资料。

实习工作有总结,部分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上交了总结相关资料。

实习成绩评定规范及时

5

按成绩考核要求,完成了成绩评定工作。

按成绩评定要求完成所有实习学生成绩评定,并录入管理系统。

未按要求评定实习学生成绩,或成绩录入不及时。

6

学生满意度
(10%)

实习学生对学校、实习单位满意度

10

实习学生对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指导、权益保护等方面满意程度。

80%及以上学生对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指导、权益保护等方面满意。

61%及以上学生对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指导、权益保护等方面满意。

说明:1.考核中如发生严重学生安全事故,对各教学学院考核最多扣减至15分。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7年下学期起执行  

                                   实训管理处    



(编辑: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