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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指南

2009-09-09  院资助中心办公室    访问量: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若干问答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由政府主导、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问: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有什么变化?

:新政策主要体现了七大变化:

1、还贷年限延长到六年;                  

2、学生在校期间免交贷款利息;

3、招标选择贷款经办银行;

4、公布违约借款学生名单,进行相应惩罚;

5、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6、毕业后一年内可改还款计划;

7、学校要帮助银行催收贷款。

    问:学生到哪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何申请?

: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办公室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贷款申请直接递交学院进行初审由学院汇总后交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由学院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组织借款学生如实填写。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办公室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校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审核无误后,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申请结果通知申请学生,并向经办银行提交编制好的《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送申表》。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一、申请阶段(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年一申请制度)

(一)确定贷款学生申请资格:
1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4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学习刻苦,品学兼优,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所须学费,不能正常完成学业。
6 、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经济状况证明。
(二)申请方式
1 、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主要内容):

( 1 )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及本人家庭经济状况。
( 2 )贷款用途。贷款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
( 3 )借款金额。每年最多不能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少于 6000 元的按实际收取学费贷款,学费多于 6000 元的最高只能贷 6000 元)。
( 4 )还贷计划。说明本人的还贷计划(银行规定学生毕业后一至两年内开始还贷,还贷累计时间不得超过毕业后六年)。
2、网上申请
网址:******<湖南高校助学网>
(三)学生必须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资料 ( 复印件均用 A4 纸单面复印,父母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学生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 ) :
1 、《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 、学生证复印件;学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本人所在页)复印件。
3 、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上学期学习成绩单。
5 、贷款申请书。
6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包括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示证明意见(按表中说明填写完整、要求原件并附盖公章)。
二、审批阶段
(一)各系根据申请进行初审:
1、班委会对申请贷款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习、生活、品行状况进行评议。
2、学院根据班委会的评议结果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该生提供的家庭所在街道、村委联系电话致电对方进行核实),确定名单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如实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学院贷款见证人签字并提交学院,由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申请书、《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送交学由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办公室复审。
(二)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
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交经办银行审批。
(三)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对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批,把通过审批的学生名单反馈给学校。
(四)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审批合格名单在校内公示五天,均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学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三、签贷阶段
(一)经办银行与贷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
1 、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
2 、借款人持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由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3 、负责各院贷款的见证人到场,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二)与贷款学生家长联系:
各院将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致贷款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寄发给当年贷款学生的家长,告知贷款事宜。
四、贷款发放阶段.
经办银行根据《借款借据》所签的借款日期和金额将款项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上,再由学校财务处分别划到借款人的个人学费帐户上.
五、贷后管理阶段
(一)提前收回贷款

出现下列情况,经办银行可终止放贷,提前收回。借贷双方须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合同执行。
1 、借款人自愿终止合同。
2 、借款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4 、借款人转学、退学、被学校开除或死亡。
5 、借款人学习成绩差,而被退学处理的。
6 、出国(境)留学或定居。
(二)建立贷款档案
各学院建立学生贷款档案,要经常监督贷款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及时向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反映情况。借款学生毕业后要登记真实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地址,一旦变更要及时反馈,各学院要与毕业学生保持联系。
(三)签订还款协议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须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1、按计划还款
借款毕业生应根据<<还款计划书>>上的规定进行还款,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2、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可以提前还贷,允许一次性还清贷款。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后,按借款人实际贷款期限重新计算利息,一次或分期偿还本息。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因出国(境)留学或定居,必须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
3、办理展期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及时向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向经办银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以办理展期手续,展期期间的利息,继续由财政补贴。
(四)确定还款方式
1、在本地工作或学习的学生,将还贷金额存入用于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存款的存折。
2、去外地工作或学习的学生,可通过经办银行的异地分支机构办理还款手续或直接汇入原存折。
(五)违约处理办法
1、 借款人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不主动联系银行办理有
关手续的,由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将其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在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2、对违约学生采取法律规定的手段进行追缴,对借款学
生的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借款学生还贷须知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商业银行以信用形式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发放的信用贷款。这一项工作的开展受到了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校等有关方面的欢迎,为了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能够有效持续的开展,每位借款学生必须以“守信还贷”为原则,信守诺言,配合银行做好借款的还贷工作。
         一、学生毕业前必须与工商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订《还款确认书》、《扣款授权书》,由银行发给学生助学贷款还款专用折及灵通卡、还款计划书。如贷款人不办理确认手续的,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等相关手续。
         二、国家助学贷款统一要求按季分期还本付息。如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位的,可由学院出具证明到勤管科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备档,统一到工商银行办理展期手续。
         三、借款人毕业后,每年至少与贷款人联系一次。借款学生毕业后,要记住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对还贷事项有疑问的,要及时咨询。
         四、借款人须在约定时间之前将应还金额存入助学贷款还款专用折。
         五、借款人须保证在扣款存折上有足够金额以供扣款。因此,存款金额应略高于应还金额,如是电汇或邮寄方式则应提前7-10天办理,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到帐。若扣款日帐上无钱或金额不足,中国工商银行将根据合同规定加收罚息。
         六、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当借款人按计划归还前几期贷款后,若已有足够经济实力还清剩余贷款,则可拨打中行刘经理的电话咨询:15874966153。要牢记还款到期日和金额,按时将应还款项存入还款账户。
         七、对贷款人蓄意逃避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致使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方有权定期在有关报刊及有关信息系统上以学校为单位公布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违约金额。对违约一年以上且一直未与银行联系的,将违约情况载入全国联网的金融机构个人征信系统,利用社会力量催收贷款。 同时,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向社会公布,在媒体上暴光,依法追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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