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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管制刀具管理办法

2012-06-09  学生工作处    访问量:

为保障校园公共安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校园管制刀具管理办法。
一.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镇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二.校园管制刀具管理办法。
1.校园内公共场所(包括学生宿舍)严禁携带管制刀具,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2.校园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各系部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落实管制刀具管理责任,对发现持有、携带管制刀具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4.各系部应对学生切实加强管制刀具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做好定期检查和收缴管理工作。对管理不到位而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编辑:Admin)